各地自定“超时费”标准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车型和行驶路程不同,产生不同的高速公路费用,但实际存在某些车辆通过在临管出口的高速服务区“换牌换卡”,缩短重车缴费里程,从而少缴车辆通行费的现象。
比如,一辆货车总重量为50吨,(车身重18吨)从沈海高速公路福建宁德福鼎入口到漳州的闽粤站出口,全程617公里,正常行驶的通行费为2776元 (载重类车每吨每公里9分钱计费),假设这辆货车与另一辆外观相同的空车在“常山服务区”换牌和通行卡 (计费里程只剩42公里),那么,至出口处,轻车的通车费按全程617公里计费需交纳999元,而重车的通车费按42公里计费需交纳189元,两项费用相加为1188元。也就是说,通过换牌换卡,这辆货车偷逃了近2000元的通行费。
“这种外观一致的车辆换牌换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沈海高速收费站的一位相关人士称。
除了换卡外,冲秤,跳秤,垫板,倒货,持假证件、假军车牌等逃费术被总结出来,一些地方的收费站甚至制定了相应的 “防逃费攻略”,征收“超时费”也由此产生。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多个地方对“正常通行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出入口收费站之间路程除以车辆最低时速”,最低时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60公里/小时计算。
关于惩处办法,2011年初河北省下发的一份名为 《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就较为具有代表性,文件明确指出:“超时车 (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远里程收费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超时费”是一项“不规范”、但“合理”的收费。“合理性”来自现实中“换卡逃费”的无奈,不能简单地因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没有“超时费”一项,就将其定义为乱收费。
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各地对惩处“换卡车”罚款的标准不尽统一。胡方俊对此坦承,由于收费的“不科学性”,存在“乱收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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