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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15年机动车购车发票模板更换

作者:湖北凯威隆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168 发布时间:2015-01-20

    敬请各购车用户知道:凡2014年12月25日之前在我公司购车开具发票但未落户的客户请注意,现税务局已公开声明,由于发票模版更换,会造成14年发票15年落户不成,请大家酌情处理落户事宜,已购车开过票的客户务必在这个月内办理完上户手续。特此声明:在通知后如若再出现落户不成现象,请各位自行帮助客户解释,同行互转,望周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工作,提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税务总局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面内容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停止使用。
    二、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
    1、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2、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3、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4、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5、根据纳税人开票需要,增加“厂牌型号”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  
    三、购车附加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现在也必需由开票单位提供,与该车购车发票同等为车辆上牌的必需手续之一,该申报表上已将该车购车人的基本信息与所购车辆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同为一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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